全球微動態丨男子愿意騰退房屋留給前妻和孩子

    來源:新消息報時間:2022-07-26 0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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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離婚,法院判決房屋居住權歸女方享有,男方不愿騰退,女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居住權?7月25日,記者獲悉,家住彭陽的馬女士,日前拿著生效判決來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據悉,這是民法典頒布實施后彭陽法院承辦的首例居住權執行案件。經過執行干警不懈努力,劉先生最終同意騰退房屋并自愿留下電視、冰箱等電器供馬女士及孩子生活使用。

    劉先生與馬女士于1998年在當地鄉政府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子女,現均已成年。兩人在共同生活期間,感情一般,經常因瑣事發生矛盾。在2019年底的一次爭吵后,馬女士一氣之下離家外出,雙方過起了分居生活。2020年,馬女士先后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均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2021年底,雙方仍未和好,長期處于分居狀態,馬女士又一次起訴至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彭陽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確認馬女士對雙方的一套房屋享有居住權。判決生效后,劉先生一直不愿騰退房屋,無奈之下,馬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劉先生情緒激動且態度強硬,執行局局長帶隊趕赴案涉房屋所在地,通過多方努力將劉先生傳喚到案涉房屋后,對其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向其闡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幾番耐心勸導說服下,劉先生的態度終于緩和,情緒恢復平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騰退房屋,以保障馬女士生活需要。目前,該房屋已交付馬女士使用。(記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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