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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銀川市興慶區(qū)法院發(fā)布了一起因“網紅”賬號運營引發(fā)的拖欠薪資勞務合同糾紛典型案例。
據(jù)了解,田某和喬某合資運營某短視頻賬號,李某于今年2月12日到被告人喬某和田某處工作。之后,李某成為該短視頻賬號達人,工作主要內容為作為出鏡主播拍攝探店視頻,雙方約定薪資每月6000元,但沒有簽署書面合同。4月13日,由于賬號運營出現(xiàn)問題,雙方停止繼續(xù)拍攝探店視頻。根據(jù)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喬某和田某共拖欠李某1.079萬元勞務費。在多次催討費用未果的情況下,李某將喬某和田某訴至興慶區(qū)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了案件情況,積極組織雙方庭前調解。由于雙方針鋒相對、積怨頗深,調解未能成功。為了徹底化解紛爭,案件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又一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別向雙方釋法析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二被告當場支付李某勞務費7000元,李某當場撤訴,表示自愿放棄剩余欠款。
法官提醒,從事網絡主播等相關人員及公司均應做到誠實守信,嚴守契約精神。若雙方構成勞動關系,主播從業(yè)者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有權要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支付報酬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等。同時,從事直播行業(yè)的相關公司,如果與旗下主播建立的是勞動合同關系,應當積極履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否則可能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記者王若英)
關鍵詞: 相關法律法規(guī)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