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從風險管理體系、貸款合作機構準入等方面對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提出明確要求,并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了兩年過渡期。如今,過渡期滿,銀行執行方案進展程度如何?“沒有商量的余地,嚴格執行監管要求”“業務改造持續了兩年,目前均已落地”“積極整改”……這是北京商報記者從多家銀行相關負責人處得到的答案。
整改只是開始,如何做好互聯網貸款業務才是銀行將要直面的問題。嚴監管態勢下,已有銀行開始未雨綢繆,將資金投入和整體重心轉入了自營渠道建設,亦有銀行表達出想與助貸機構實現良性合作、達到雙贏的愿景。
自查整改的陣痛
2013年互聯網金融“來勢洶洶”,不斷沖擊著銀行的傳統經營理念以及運營模式,得益于互聯網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的特點,不少銀行盯上了互聯網貸款業務這塊“大蛋糕”,紛紛開始發力布局。
不過,在激進展業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風險隱患也引起了監管關注。
2020年7月17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辦法》,從風險管理體系、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貸款合作管理多方面對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作出了要求,并設置了兩年過渡期,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隨著過渡期滿,銀行整改工作也進入尾聲。
“我行相關改造工作自2020年至2022年持續開展,目前均已落地。”一位城商行互聯網金融部門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該行互聯網貸款包括合作貸款、自營貸款兩類,其中合作貸款僅限與頭部機構合作,改造工作持續兩年已經全部完成。“監管的要求是收緊且提速的,不太可能會有延期的情況。”這位負責人補充說道。
“積極整改”“已基本整改完成”,這是多位銀行人士透露的信號,不過亦有銀行在整改過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難題。
“近年來,一些反催收聯盟涌現,銀行收到的惡意投訴占比較大,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和合作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協商,無形當中拉長了整改時限。”一位民營銀行負責人直言,“這是一個難點”。
合作渠道較為分散,無法執行統一標準也讓整改過程中存在了諸多不確定性。也有銀行人士表示,“《辦法》沒有明確的量化指標,各地的監管在落實執行政策過程中存在差異,對條款的理解也不盡相同,需要一定的磨合期,雖然中途遇到了一些困難,但我行已按照監管規定完成了全部業務的自查整改”。
與助貸合作進入“冷靜期”
在互聯網貸款新規發布7個月之后,2021年2月20日,銀保監會補充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對銀行互聯網聯合貸款內容作出了限制,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聯合貸款業務整體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并規定銀行在過渡期內整改完畢。
北京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此次補充通知發布的原因也正是因為彼時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執行與整改未達監管預期,各家機構未嚴格按照《辦法》執行。為了落實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監控與約束,將貸款業務主體重新收回銀行,監管發布了補充通知。
監管釋放的一系列信號也表明,未來在助貸業務中,銀行各方的權責角色界限都需要進一步明確。整改只是第一步,對銀行來說,如何選擇合適的助貸機構、做好互聯網貸款業務才是正事。
當前,銀行對于與助貸機構的合作態度也趨于“冷靜”。一家股份制銀行相關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稱,“對于選取助貸機構,我行已制定了專項管理辦法,對于助貸機構的資質、業務流程等工作內容均有明確規范”。
上述城商行互聯網金融部門負責人同樣透露,“對于助貸機構,我行在頭部機構外,增加了一些腰部機構,暫無持續擴大的計劃,對于風險防控,均對接我行大數據風控系統”。
大型銀行對于選擇助貸機構制定了專項管理辦法,小型銀行則陷入了更加“迷茫”的狀態。正如一位民營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直言,“大型的助貸機構話語權更強,在合作方的選擇上也更加挑剔,目前在助貸機構方面,我們也在盡可能篩選合作意義較強的機構,優先選擇配合度高的”。
“在助貸機構合作方面,我行嚴格名單準入,堅持核心風控自主自控,盡可能優選頭部平臺機構開展合作,在合作過程中實施動態監控、適時增補淘汰。”另一位民營銀行人士說道。
從采訪中收集到的信息來看,多家銀行對與助貸機構的合作均表現出審慎態度,不過也有銀行希望能探路良性合作模式,與機構達到雙贏。一位銀行知情人士透露,“當前,‘銀行+助貸機構+增信機構’已成為行業標準模式,我行亦然。下一步,我行選定了一些行業,在服務場景方的過程中發展借款客戶,將大數據風控與數字化運營結合起來,尋求規模發展、風控效果與成本收益的平衡”。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與助貸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已經持續了幾年時間。從早些年的粗放合作到互聯網貸款新規后的冷靜合作,不少銀行通過探索、磨合、風險評估以及制度建設,已經逐步建立了自身的互聯網貸款合作模式。對銀行來說,互聯網貸款已不是新鮮事物,對其監管原則、業務方式以及風險控制等已經有所了解。另外,在近兩年疫情反復等背景之下,信貸風險抬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也趨于謹慎,在業務開展以及助貸合作層面,也更加冷靜。
“尋路”自營渠道建設
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主要有兩種,一種為與助貸機構之間的聯合貸款,另一種為自營貸款。在聯合貸款業務收緊后,自營貸款渠道建設便成為銀行發力的主要方向,這一現象在小型銀行展業過程中尤為明顯。
“下一步我行發力的方向肯定是加強自營貸款渠道建設。”一位銀行知情人士透露,2021年該行就已經加大了對互聯網自營貸款渠道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與此同時配套的信用風險、欺詐風險、操作風險等體系也在逐步完善當中。
亦有銀行表示,正在不斷優化貸款業務結構,提升自營互聯網貸款業務占比。
“尋路”互聯網貸款自營渠道建設,銀行還有哪些可能?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分析師蘇筱芮表示,自營渠道建設是銀行營銷自有業務的競爭力所在,但近年來亦遭遇到部分瓶頸,尤其中小銀行在自營渠道方面,面臨客群老年化,功能體驗不足等各類問題。因此,銀行需針對性地作出相應改進,例如,針對老年人群體進行線上適老化改造,再如持續優化各類功能體驗,同時關注用戶的使用反饋,建立健全線上與用戶溝通的良好渠道等。
“貸款的互聯網化是趨勢,因此從長期看,銀行需要構建自身的互聯網業務能力,包括自營渠道建設、場景的搭建、與外部機構的合作,以及數字化業務風控體系等,基于每家銀行的數字化能力和資源不同,在進程上,每家的節奏和側重會有區別。”于百程如是說道。(記者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