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看點丨不繳納物業費就不給租車位業主:物業公司這么做合法嗎?

    來源:寧夏日報時間:2022-07-14 08:43:27


    (資料圖)

    “房子墻面有裂縫,小區物業一直未妥善解決,我拒絕繳納物業費。現在我需要租用小區停車位,但物業公司說我不繳納物業費,就不租給我停車位。他們這樣做合法嗎?”近日,銀川市興慶區塞上驕子小區一業主撥打本報熱線電話18909599990咨詢。

    北京市盈科(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磊說,該業主訴求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即業主是否能以房屋有質量問題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能否以業主未繳納物業費為由拒絕業主租賃停車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按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法院則對業主的理由不予支持。如果業主享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理應向物業公司支付管理費作為報酬。如果業主對現有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滿意,可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督促物業公司進行整改。在要求物業公司整改行為無果的情況下,業主可到當地住建局等部門進行投訴。業主因物業公司不作為或提供服務瑕疵而產生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損失,但不能以此拒絕繳納物業費。

    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法條中列舉的物業公司不得采取的方式一般是指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房屋的公共部位、共有設備進行合理、有效、專業化的管理維護,其履行服務義務指向的是全體業主。

    物業公司向特定業主拒絕出租車位不屬于拒絕履行公共服務的情形。此種情況下,需要審查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審查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向業主出租車位。如果沒有此類約定,因車位屬于物業公司所有或管理,物業公司有決定簽訂合同的自由,也有決定不簽訂合同的自由。建議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或向業主委員會、當地住建局反映。(記者 智慧)

    關鍵詞: 物業公司 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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