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7月8日消息,工信部近日公開征求對《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主要修改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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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新了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方法和考核比例
為推進實施“雙碳”戰略,保障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和油耗目標,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新能源、油耗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基于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油耗負積分基本平衡原則,測算提出2024、2025年積分要求。將2024-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較上一階段平均下調40%左右(與2021-2023年度32%~52%的下調幅度基本一致),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比例設定為28%和38%,并對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考慮到燃料電池乘用車仍處在示范運營發展階段,為體現鼓勵導向,在車型分值方面給予了一定放寬,標準車型單車分值下調20%。為引導技術升級,將動力電池能量密度在90瓦時/公斤至105瓦時/公斤之間的車型和105瓦時/公斤至125瓦時/公斤之間的車型分值調整系數分別下調至0.7和0.8。
(二)增加了積分交易市場調節機制
為保障積分供需基本平衡,穩定企業預期,新增“積分交易市場調節機制”一章。一是建立積分池制度,在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時,由企業自愿申請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收儲;在供小于求時釋放存儲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以此調節積分市場供需。二是研究設定積分池收儲、釋放積分的觸發條件。根據積分市場歷史交易情況,對2017-2020年度積分價格和價值之比,與市場供需關系進行量化評估,當年度可供交易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待外部交易抵償的負積分比值(簡稱供需比)為1.5倍時,積分價格與積分價值相近;當供需比大于2.0倍時,積分價格將大幅偏離積分價值。對此將供需比2.0倍和1.5倍分別作為積分池啟動收儲、釋放積分的觸發條件;同時為最大限度減少對交易市場的干預,供需比介于1.5和2.0倍之間時,積分池不啟動。三是明確積分池收儲的優惠條件和收儲上限要求。收儲至積分池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不受積分結轉比例要求限制,并給予五年有效期優惠;同時為避免過量存儲導致市場上可供交易的積分不足,經過測算評估,設定企業存儲積分比例為不高于自身當年度產生和結轉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總量的40%。四是明確積分池釋放機制。啟動積分釋放后,積分池將自動釋放積分至供需比達到1.5倍,并根據積分池中企業存儲積分占比將積分分配至各企業,當年度未使用的釋放積分將返還積分池。
(三)完善了積分核查和處罰要求
為推動解決《積分辦法》執行過程中數據漏報、錯報、瞞報等情況,以及負積分不抵償等問題,進一步加強針對性要求。一是強化核查管理,明確通過隨機抽查、定期核查、專項核查等多種方式加強積分及執行情況核查。二是嚴格處罰措施。對報送數據與實際不符的,暫停其積分轉讓、交易;對負積分未抵償的,暫停企業燃料消耗量達不到目標值的乘用車產品合格證電子信息或進口車輛電子信息報送。
(四)其他修訂內容
一是為推進國家“雙碳”戰略實施,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并提出將根據產業發展和碳排放管理工作需要,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二是考慮到政策運行基本穩定,且已建立積分市場調節機制,對此為進一步提高積分交易靈活性、便于企業自主決策安排,允許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和結轉。三是為保障數據統計更為準確,調整境內生產、進口乘用車分別以合格證發證日期、海關報關單證放行日期為準確定核算年度。
關鍵詞: 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