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期】
如今,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手段層出不窮,一不小心,可能就掉進不法分子的騙局。而非法集資套路極多,不少不法分子將目光瞄準了老年人。非法機構打著養老服務、項目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老年人,給老年群體帶來了嚴重的財產損失。
(相關資料圖)
7月7日,寧夏新聞網聯合銀川市司法局、銀川市律師協會舉辦了以謹防“養老”非法集資騙局為主題的直播,邀請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買一新、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楊博睿,通過真實案例分析為網友普及法律知識,提醒大家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涉及“錢”的事情,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切實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遠離非法集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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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看律師分析。
案例一
黃某在經營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期間,在某市設立門店,以經銷亞麻奶、黑芝麻丸、氨糖等保健品為幌子,以月息1分2厘、1分6厘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共吸收當地群眾40余人327萬元資金,其中97%以上為老年人。2020年10月,黃某攜款潛逃,給當地群眾造成損失189萬元。2022年1月26日,經法院審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責令被告人黃某退還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19萬元。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買一新:近年來,虛假保健品宣傳甚囂塵上,不法分子針對生活條件好、享受養老金、文化水平低、防范能力差的中老年群體進行針對性宣傳,通過發放衛生紙、雞蛋、洗衣液等產品吸引中老年群體“聽課學習”,而中老年群體面對一些“科學講座”“專家問答”時,往往容易相信,逐步淪陷。
案例二
退休金微薄的王阿姨一直很擔心自己的養老問題,最近小區門口免費發雞蛋的“保險業務員”小劉給她推薦了一款“以房養老”的保險產品,說這是國家針對老年人推出的優惠產品,還給她看了其他人投資后每年獲得高收益的例子。心動之下,王阿姨按照小劉要求,將自己的房子拿去抵押貸款,又簽了一份借款合同,將借來的錢投資到理財項目上。誰知幾個月后,王阿姨沒有等來小劉說好的豐厚養老金,卻等來了銀行的還款通知。
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楊博睿:真正的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老人將名下產權房抵押,在保有居住權的同時,定期從保險機構領取養老金。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費用,剩余部分返還老人的繼承者。案例中小劉的行為是以養老投資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符合“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違法特征,構成非法集資。
案例三
潘某以經營養殖為名,以高息誘惑吸引他人前來投資。為了制造假象,潘某謊稱公司是“菜籃子工程單位,拆遷款上億元,固定資產上億元”,不少老人聽信參與。劉大爺在借款給潘某后,第一個月不僅獲得了利息,還獲得雞蛋等額外獎勵?!皣L到甜頭”的劉大爺便投入全部養老金。最后拆東補西的套路難以維系,資金鏈斷裂,潘某因涉嫌非法集資被依法查處。
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楊博睿:不切實際的投資收益、天花亂墜的宣傳,看似美好,但虛假承諾最終會無法兌現。在投資時,消費者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提高識別能力。要牢記非法集資特點: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
我們的生活中隨時可能會遇上非法集資的騙局,不止老年人,每個人可能受騙,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再來看看關于非法集資的案例。
案例四
以農民合作社為名的非法集資案件
2011年至2015年,張某為從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中賺取利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某縣注冊成立某農民合作社,并以該合作社名義,以承諾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業務員在農村吸收了3000余人次1億余元存款。2014年因市場經濟波動導致貸款無法收回,農民存款也無力償還。2022年1月,經法院審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買一新:農民合作社是在農村由農戶自愿組成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合作社為社員提供農業服務。一些不法分子借農民合作社名義,突破“社員制”原則,吸收資金用于轉貸賺取利差,實際從事的是金融業務,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缺乏金融監管,風險巨大。
案例五
以銀行“過橋”為由非法集資案件
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間,丘某以別人欠貸,需要資金進行銀行“過橋”為由,以快速回款并支付高利息為誘餌,騙取了李某等多人的資金后揮霍、濫用,致使被害人的資金無法返還。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2018年4月至11月,李某等人通過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轉存給丘某款項7896920元,已回款5168889元,尚余2728031元未返還。2019年12月,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丘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被告人丘某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買一新:廣大人民群眾要懂得“天上不會掉餡餅”,“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的道理,對“一夜暴富”“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所謂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絕不能礙于親朋好友的情面,或被高額利息、多倍回報所迷惑,成為非法集資的參與者和犧牲品。
案例六
以投資房地產開發、資金周轉等名義的非法集資案件
2010年3月至2014年底,江某以投資房地產開發、資金周轉等名義,利用高額利息(月息2分至4.5分)回報作為誘餌,通過簽訂借款合同的方式,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多次向多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資金共3092.34萬元人民幣。同時,江某還讓多名被害人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宣傳其借貸收息的不法項目。期間,江某將非法吸收來的大部分資金以個人名義放貸,并從中賺取一定的利息差價作為自己的非法收益。2014年10月份,江某因資金斷裂,導致其無力支付多名被害人的借款本息,遂潛逃到外地一走了之,造成多名被害人幾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的經濟損失。江某擾亂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買一新:除商業銀行、公募基金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準的金融機構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投資有風險,收益越高風險越大,要高度警惕“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國外上市”等蠱惑性宣傳,不被禮品、贈品、返息等誘惑。不把資金投向虛擬貨幣等國家禁止交易的項目,不通過非法渠道將資金用于所謂的境外股票期貨等投資,不把資金投向根本不了解的領域。遇到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一定要冷靜思考后再做決定,避免頭腦發熱,盲目沖動。關注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發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
(寧夏新聞網記者 王瑩 張曦月 馬建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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