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店員工出售客戶信息牟利

    來源:寧夏日報時間:2022-04-25 14:00:19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區(qū)檢察院對1起手機店員工以出售客戶信息方式牟利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間,井某為客戶辦理開通手機號、繳費等業(yè)務時,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每條3元至20元不等的價格,將客戶的手機號碼、驗證碼、客戶購物訂單信息等發(fā)送到其出售個人信息的微信群內。該群的人員將獲取的個人信息在抖音、淘寶等網絡平臺注冊會員,井某從中獲利4065.5元。案件提起公訴后,井某在開庭前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和解,主動向客戶履行了賠償義務,并在正義網、寧夏法治報上向社會發(fā)布了道歉聲明。(通訊員周小龍)

    關鍵詞: 公益訴訟 公民個人信息 客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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