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年輕人熱衷于體驗密室逃脫、劇本殺等恐怖游戲來尋求刺激,然而很多玩家在參與過程中被嚇到腿軟、昏厥,甚至遭受人身傷害。如果在玩密室逃脫類游戲中玩家不幸受傷,法律責任該如何確定?經營者應如何加強安全保障義務?看看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的案例您就知道了。
小美(化名)是未成年人,近日,在同學的邀請下,她和同學一起玩一款恐怖刺激的密室逃脫游戲,不料游戲過程過于驚悚,小美受到驚嚇之余慌亂逃竄,一不小心摔倒在地磕斷了門牙。看到自己的孩子受傷,小美的父母心疼不已,在與密室經營者協商賠償未果后,便將對方訴至法院。法官在詳細了解案情后,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小美參與的是一款恐怖刺激的密室逃脫游戲,經營者應當預見小美會因受到驚嚇而慌亂逃竄,進而發生摔倒磕碰受傷的后果。同時,小美系未成年人,經營者應當限制其參與此類游戲,防止產生意外。經營者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依法應當擔責。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法官借此提醒大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文體活動中的自甘風險原則,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密室逃脫游戲的經營者來說,應當盡到哪些安全保障義務?首先,加強提醒警示義務:明示不同游戲的刺激驚險程度,提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宜較為刺激類游戲的玩家謹慎參與;限制未成年玩家選擇恐怖、驚悚類主題游戲。其次,落實場地安全及維護:設置安全出口標識,標明消防通道等救生設施;定期維護監控視頻、消防設備及場地設施;加強工作人員職業安全培訓及應急處置能力。(記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