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停產期間 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來源:銀川日報時間:2022-04-21 16:36:56

    近日,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針對轄區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例,以及當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的熱點問題,尤其針對疫情期間,一些企業因停工停產,導致員工工資支付出現問題,或者因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等,讓員工合法權益受到影響,針對相關問題,該法院也進行了以案說法。

    李某是A駕校與某培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5月至2018年5月31日某培訓學校與B駕校合作辦校。2018年9月因自治區教育廳下發通知,某培訓學校被撤銷登記,其工作人員、場地均歸A駕校所有,2019年年底遺留的學員轉至A駕校,劉某繼續在原場地擔任教練員。2020年2月開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劉某一直在家等待通知返崗上班,并按照A駕校的規定每日在家進行釘釘打卡。2020年4月因疫情影響A駕校將該場地承包給案外人經營。

    2020年4月26日劉某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A駕校支付其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工資等共計15萬余元。仲裁委裁決A駕校支付劉某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共計60730.55元。A駕校不服,訴至法院。

    西夏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A駕校支付劉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8000元、2020年2月、3月工資4245元以及休息日加班工資、年休假工資等費用共計29014元。

    該案辦理法官認為,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響,部分企業面臨一定的經濟困難,若勞動者因此遭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可向用人單位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為保護個人信息,以上個人和單位均使用化名)(記者 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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