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整車企業、OTA功能產品、OTA活動皆需備案

    來源:中國經濟網時間:2022-04-17 08:46:14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的通知》。《通知》規定,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具備OTA升級功能的汽車整車產品和實施的OTA升級活動,應進行備案。

    《通知》具體要求,不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在備案后可直接開展升級。

    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應提交驗證材料,保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術參數變更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應在備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產品變更或擴展,按流程完成《公告》產品準入后才能開展升級,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

    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升級活動,應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

    附《通知》全文:

    關于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汽車生產企業:

    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組織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又稱OTA升級)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生產的具備OTA升級功能的汽車整車產品(以下簡稱“產品”)和實施的OTA升級活動,應進行備案。申請主體應是汽車整車生產企業。

    二、備案要求

    (一)企業實施OTA升級活動,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

    (二)企業應按要求依次完成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后,才能實施OTA升級活動。

    (三)根據升級活動的影響評估,具體升級活動應采取分級備案,要求如下:

    1. 不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在備案后可直接開展升級。

    2. 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應提交驗證材料,保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術參數變更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應在備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產品變更或擴展,按流程完成《公告》產品準入后才能開展升級,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

    3. 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升級活動,應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

    (四)企業是OTA升級活動安全和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企業應履行告知義務,升級執行前向車輛用戶告知OTA升級的目的、內容、所需時長、升級影響、注意事項等信息,升級執行后告知車輛用戶升級結果。

    (五)企業應識別升級活動所影響的電子控制系統,并保存軟件初始和升級版本(集),支持實施升級追溯管理。相關備案信息應真實、準確和完整。

    三、備案工作流程

    (一)企業管理能力備案。企業應開展OTA升級管理能力評估,提交企業管理能力備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或不能持續保持企業管理能力的,需重新申請備案。企業開展車型及功能備案、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和實施升級活動,均應在有效期內進行。

    (二)車型及功能備案。本通知發布后,申請《公告》新產品準入的,應在產品《公告》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中所列備案信息及要求,提交車型及功能備案和相關證明材料。本通知發布前已《公告》的產品,應在企業管理能力備案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備案。

    (三)具體升級活動備案。企業開展具體OTA升級活動前,應按照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中所列備案信息及要求,提交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在升級活動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該具體升級活動的實施情況報告。其中升級活動起止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的,還應每6個月提交實施情況階段性報告。

    四、實施安排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企業應開展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企業通過登錄“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網址為https://ota.miit-eidc.org.cn/)填報備案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登錄系統首頁時首先進行注冊,注冊時需填寫企業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后,使用注冊賬號登錄備案系統。

    五、企業責任

    企業應持續履行備案承諾要求。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備案、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能持續保持企業OTA升級管理能力,以及存在產品一致性等問題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2年4月15日

    關鍵詞: 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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