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2021年汽車召回情況出爐。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3月11日發布的《關于2021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情況的通告》,2021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2次,涉及車輛873.6萬輛,分別比上年增長16.6%和28.8%。
其中,新能源汽車的召回次數和數量增幅相對更大。數據顯示,2021年國內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涉及車輛83.0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9.5%;新能源汽車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上年增長31.1%和75.9%。
2021年新能源汽車的銷量為352萬輛,在該年召回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該年新能源汽車總銷量的24%。雖然在2021年召回的新能源汽車,并非僅為當年生產銷售,但這同樣顯示新能源汽車召回數量增加,已經不是一個小數字。
汽車的召回次數和數量增長,一方面反應出國內汽車召回體系日趨健全,但同時也表明隨著新能源汽車等新生事物的交付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長,許多關于產品的問題也開始顯露出來。數據顯示,2021年國內新能源汽車銷售352.1萬輛,同比增長157.5%。
從缺陷線索看,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033例,“三電”系統則是問題高發區,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問題占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52.5%。
在此之前,新能源汽車曾出現多次起火事故,而電池電控等核心部件的不穩定被認為是主要的原因。為解決此安全隱患,車企紛紛推出了不起火電池,以提升新能源汽車在“三電”方面的安全性。
從整個汽車市場來看,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汽車產品缺陷線索42886條,其中仍以發動機、傳動系等汽車“大件”占比為主。具體來看,涉及發動機總成(占32.3%)、傳動系(占17.6%)、車身(占17.6%)、電氣設備(占15.3%)。
從缺陷涉及的總成看,發動機和電子電器系是主要缺陷產生部件,占總召回數量的84.3%。其中,因發動機總成缺陷實施召回50次,涉及車輛371.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42.5%;因電子電器缺陷實施召回54次,涉及車輛365.0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41.8%。另外,因制動系缺陷實施召回21次,涉及車輛51.0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5.8%。
另外,設計原因已成為最主要的召回原因,而非制造原因。數據顯示,2021年因設計原因召回91次,涉及車輛739.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84.6%;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車輛134.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15.4%。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加強了對機動車排放的召回工作。《通知》指出,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集排放危害相關線索1681條,聯合組織專家技術會商3次,啟動相關調查案件4例,督促生產者實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車輛143.9萬輛。期間市場監管總局針對部分車型曲軸箱強制通風裝置、還原劑儲液箱、三元催化反應器、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BD等重點排放零部件加強了監管。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423次,涉及車輛9130萬輛。
當前國內汽車市場處在改革升級的新時期,智能電動汽車快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深化和改革監管體系,推動產品安全監管創新,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推進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體系建設和安全評估。
市場監管總局提出,2022年將針對智能網聯技術發展新趨勢,健全數據驅動的汽車事故深度調查體系,深化智能汽車OTA大數據安全評估,啟動沙盒監管制度試點。并以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商用車、電子電器為重點,加大行政約談、現場調查、技術交流和工程分析試驗力度,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