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高建寧)近日,中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康某某等人訴寧安鎮(zhèn)政府、寧安鎮(zhèn)政府和自然資源局強制清除地上物二案,寧安鎮(zhèn)政府、自然資源局負責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法官引導訴訟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針對行政行為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性、程序合法性等關鍵要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庭審活動有序進行。
據(jù)中寧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推行能有效緩解行政相對人的對立情緒,“告官見官”能夠讓行政相對人感受到行政機關對訴訟的尊重、對當事人的尊重,能有效降低行政相對人抵觸情緒和對抗心理;通過傾聽行政相對人的訴求、辯解,找準行政執(zhí)法的癥結或者盲區(qū),一定程度上能夠改變考慮問題的角度、解決問題的途徑,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提升法律的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為法院審判提供了良好的訴訟環(huán)境,讓行政管理相對人在訴訟中切實感受到被平等對待,法院盡可能通過釋法說理,促使行政相對人息訴罷訪,有效地維護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寧縣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縣政府的溝通、配合,進一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進一步強化司法機關通過行政案件審判對行政權力的有效監(jiān)督,深入推進行政訴訟“告官見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發(fā)聲”機制,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工作做深、做實,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做到案結事了,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