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媽媽在產后恢復中心辦卡,長時間未去店內消費,商家也沒有聯系客戶來做項目,致使產品過期,能要求退費嗎?3月7日,記者從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獲悉,前進街市場監管所近日處理了這樣一起投訴,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2萬余元。
銀川市民周女士投訴稱,2018年她在興慶區居然之家怡星同樂匯銀川店一樓的美麗媽媽產后恢復中心累計交費11萬元辦理美體養生項目,因后期一直未去店內消費,商家也沒有聯系她做項目。今年她聯系商家退費,商家卻不予退費。
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美麗媽媽產后恢復中心現場調查。商家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主體資格合法。經現場調查與電話溝通得知,投訴人周女士在該店一共充值2次,第一次充值5萬余元消費完畢,第二次充值6萬元后只做了部分項目,之后沒有再到店消費。周女士表示,后期自己之所以未到店消費,是因為曾聯系商家預約了幾次,美容師和技師都比較忙安排不上。當她今年再去消費的時候,發現自己之前用過的一些產品已經過期,故而要求商家退費。商家則表示,周女士自己未及時到店消費,導致產品過期,是本人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周女士的退款要求。
執法人員將雙方約到一起進行現場調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商家提供的商品因消費者長期未使用,現已超過產品使用的有效期,質量無法保證,商家有義務提醒消費者及時到店里消費商品,但卻未在產品有效期內通知到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應當給消費者退款。
經過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條款的解釋和耐心做工作,商家最終承諾給消費者退款,并現場結算消費項目,扣除之前周女士消費完的服務和產品,將打開但未用完已經過期的價值12199元產品全額退還給周女士。 (記者吳彩華)
關鍵詞: 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