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銀川市興慶區法院,鐘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零15日,并處罰金5000元。該案是銀川市公、檢、法利用刑事案件“速裁快辦”機制辦結的首例危險駕駛案件,從公安機關查獲嫌疑人至法院判決共歷時36小時,刷新了危險駕駛案件的最快辦理時限。
2月28日0時許,鐘某醉酒后駕駛一輛寧A號牌小型轎車沿清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與北京東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處,被在此路檢路查的興慶區交警一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49mg/100ml。同日,寧夏一路平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鐘某血液樣本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27.41mg/100ml。隨后,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將該案偵查終結,移送興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日上午,該案在興慶區法院開庭審理。
據了解,以前像這類危險駕駛案件,從公安部門偵查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法院宣判,需要一兩個月時間。“改進作風提升質效”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與興慶區檢察院、興慶區法院共同推行刑事案件“速裁快辦”,推動危險駕駛案件辦理提質增效。(記者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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