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曾毓群兩會建言:保障鋰資源供應安全

    (原標題:寧德時代曾毓群兩會建言:多措并舉保障鋰資源供應安全)

    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動力電池龍頭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寧德時代,300750)董事長、全國政協委員曾毓群將針對新能源產業提交四份提案,涉及新型儲能、電池碳足跡、鋰資源保供和鋰電池運輸等熱點議題。

    圖片來源:寧德時代

    四份提案分別是:《關于參照抽水蓄能建立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機制的提案》《關于加快我國電池碳足跡研究并建立中歐互認機制的提案》《關于盡快采取有效措施 推動國內鋰資源保供穩價的提案》《關于優化大容量鋰電池道路運輸管理體系 助力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的提案》。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至今,曾毓群已連續四年在政協委員提案中對中國儲能產業發展建言獻策,致力于推動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去年兩會期間,曾毓群提交的兩份提案分別涉及電化學儲能設施建設和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

    曾毓群在其推動國內鋰資源保供穩價的提案中提出,當前鋰資源供需形勢嚴峻,行業發展面臨挑戰,應加快國內鋰資源勘探開發,保障供應鏈安全。近一年來,碳酸鋰漲幅超過7倍。目前,歐盟已將鋰列為14種關鍵原材料之一,美國將鋰作為43種重要礦產資源之一,中國將鋰定位為24種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之一。

    一、參照抽水蓄能建立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機制

    雙碳目標下,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新型儲能和抽水蓄能是提升發電容量充裕度、保障新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支撐。

    當前,以電化學儲能為主的新型儲能技術,具備毫秒級快速響應和雙向調節的優勢,不受地理條件限制且建設周期短,可提高電網事故快速恢復能力,減少負荷損失,在電力系統的源、網、荷側都可根據需求靈活部署,隨著技術的快速進步,被公認為是最有發展前景的儲能技術路線。

    據曾毓群介紹,由于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容量電價是促進儲能產業健康發展、提升儲能電站綜合效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目前,針對抽水蓄能國家已經出臺了容量電價機制,但對于發展空間更大的新型儲能,卻無法同等享受容量電價政策,面臨不公平競爭,發展速度和質量嚴重受限。

    對此,曾毓群建議:“應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參照抽水蓄能建立適用新型儲能特點的容量電價政策,形成穩定合理的收益空間,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發展環境,促進各類儲能的健康發展。”

    二、加快電池碳足跡研究 科學合理核算碳排放

    電池在整個新能源產業鏈中具有關鍵作用,歐美各國已紛紛將電池納入戰略規劃,并制定了相關的配套法規。我國在電池技術、制造和產業鏈等方面具有領先優勢,但在電池碳足跡核算標準與方法論方面存在空白。

    曾毓群認為,盡快啟動中國電池碳足跡標準和方法論研究,建立產品碳排放管理體系,參與全球碳中和規則制定,推動與歐盟建立電池碳足跡管理互認機制。這對于確保我國電池領域全球競爭力十分重要。

    曾毓群對此提出以下三個建議:

    一是借助中國產業鏈完善、應用數據豐富的優勢,加快我國電池碳足跡方法論研究。同時與歐盟積極溝通,建立合作交流機制,推動中歐電池產品碳足跡方法論的協調與互認。

    二是建議有關部門按年度、分區域更新發布我國電力碳排放因子,并以此為基礎建立我國電池產業鏈各環節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及時更新并向國際通報。

    三是加強綠色電力認證國際合作。研究適用于我國電池產業發展和產品需求的綠證管理制度,并通過區塊鏈、5G、物聯網等數字化技術為其確權。

    三、多措并舉保障鋰資源供應安全

    近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國家安全戰略時,明確提出要確保能源礦產安全。鋰資源是鋰電池的核心原材料,正確認識和把握鋰電池初級產品供給保障,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曾毓群表示,當前鋰資源供需形勢嚴峻,行業發展面臨挑戰。應加快國內鋰資源勘探開發,保障供應鏈安全,同時應加強自主創新和科技攻關,提升資源循環高效利用水平。

    作為新能源行業領先企業,寧德時代圍繞主業,對產業鏈上下游優質公司進行了大量投資,進一步加強產業鏈合作及協同。據不完全統計,寧德時代近年來投資的海外鋰礦項目包括北美鋰業North American Lithium、澳洲礦企Pilbara Minerals、加拿大礦企Neo Lithium、非洲Manono鋰礦等。

    此外,在上游資源供應方面,寧德時代控股子公司邦普循環也加大了對金屬資源的回收利用,補充供應。同時,依據客戶訂單需求進行前置管理,與供應商簽訂中長期協議等,多渠道實現上游資源的安全供應。

    四、為鋰電池運輸按下“快捷鍵”

    在鋰電池的國際競爭中,運輸配套服務是重要一環,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鋰電池運輸體系至關重要。

    曾毓群建議,可以從以下三處著手完善鋰電池運輸管理:

    一是嚴格運輸準入并加強執法監管,針對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投機倒把鉆法規漏洞、違反國家運輸法律法規的企業,加大執法處罰力度。

    二是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建立“綠色通道”,對保持信用良好、安全合規的鋰電池企業,合理激勵,如取消夜間高速禁行等管理限制,提高運輸效率。

    三是推進運輸分類分場景管控措施,針對一些安全性較高的運輸場景或產品,如較低荷電狀態的鋰電池或市內小批量運輸的鋰電池,制定差別化管理措施,降低運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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