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近日向本報記者反映,去年12月9日,他委托朋友從成都郵寄31件做年會的貨物到銀川,在運輸過程中不慎丟失了兩件,可他找物流公司協商理賠時,對方只答應賠付2000元,他認為這很不合理。
李先生介紹,郵寄回來的貨物總價值為5萬多元,光花費的郵費就要1830元,并且當時對其保價10000元。“1月1日快遞就已經到了銀川,當時我就詢問了快遞員,希望能盡快配送,因為這些物件在1月5日的年會活動中就要用,可沒想到第二天卻告知我快遞丟了。”得知這一消息,李先生第一時間聯系京東物流公司進行理賠,賠付金額不僅不理想,并且還讓他把1830元的郵費補齊,這讓李先生感到十分惱火。“對方一直說‘非常抱歉’,只能賠付2000元,可是丟失的兩個大件本身價值就近2萬元,而且現在活動也開展不了,對我的損失很大,已經給甲方賠了24000元的違約金。現在我的訴求是讓京東物流賠付3萬元,郵費由快遞自行承擔。”
隨后,記者也撥通了京東物流公司的客服電話進一步了解此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李先生丟失的貨物的確是因為運輸原因造成的,后來也找回了一件貨物,目前所有快遞李先生還未簽收,擱置在快遞網點。
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龐傳釗告訴記者,由于李先生是口頭委托朋友郵寄貨物,并沒有告知承運人的代理關系,所以李先生是無法來主張貨物損失的,需要其朋友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訴求。而關于貨物賠償的多少,還需要找來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其市場價值,并且根據貨物保價,總的賠償數額不超過10000元。由于李先生的間接損失無法厘清損失的種類以及相應證據,所以間接損失很難成立,還是建議托運人和承運人雙方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協商不成,可走訴訟程序,具體賠償金額將由法院進行判決。(記者 昂瑩瑩 李海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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