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東北證券發布公告稱,于6月29日收到吉林證監局《關于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指出,經查,東北證券存在部分證券交易單元租用協議未明確約定提供研究成果義務的情況下,將部分證券交易席位租賃收入確認為投資咨詢業務收入;同時,存在未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投資咨詢業務收入變動異常的原因兩類情形。
吉林證監局表示,由于上述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決定對東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要求東北證券應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并于收到該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東北證券表示,此次監管措施涉及的事項不會對公司2021年年報中披露的營業總收入、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及凈資產收益率等主要財務指標產生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積極落實整改工作,及時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東北證券指出,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未受影響,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記者 李海媛)
Copyright © 2015-2022 民企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京ICP備2021034106號-8 聯系郵箱: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