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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逗狗被咬傷,責任怎樣承擔?
張先生:我們夫妻是上班族,兒子是小學生。暑假期間,兒子常在小區里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幾天前,兒子在小區里玩耍時,見有只沒拴繩的寵物小狗很可愛,兒子就過去逗它,結果被咬傷了手指。我們找到寵物狗的主人,協商處理事宜,但是其認為是我兒子故意逗狗引起的,自己不應承擔責任。請問是這樣嗎?
余律師:根據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綜上所述,你兒子有故意逗狗的行為,鄰居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但根據你反映的情況來看,狗沒有拴繩,飼養者也有一定的過錯。根據民法典“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狗的主人因未按照規定拴狗繩,其自身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合同約定和實際不一致,怎么辦?
黃女士:家里有一套閑置的房子,幾個月前打算通過中介賣掉。沒多久中介就介紹了一個買家來看房子,這套房子里安裝的是暖氣片,沒有地暖。后來簽訂中介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時,我也沒仔細看就簽字了。現在買家找我,說合同上顯示房子里有地暖,實際是暖氣片,和約定不符,要我賠償3萬元。我從來沒承諾過房子里有地暖,中介帶著買方多次實地看過房,房屋里安裝的是暖氣片不是地暖,他們應該都知道。請問我該怎么辦?
余律師: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有約束力。你如果違約,應承擔責任,但可以通過協商與對方達成和解,減輕責任。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證明買方和中介有欺詐行為,那么你提供證據后,可主張撤銷欺詐的合同約定,并要求賠償你相應的損失。
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嗎?
王先生:我住在城郊,今年70歲,平日經常用一輛大型電動三輪車拉貨、出行。上個月,我騎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因路邊違停的一輛拖掛車擋住了視線,導致我騎車撞到他人。交警部門認定,我負事故主要責任,我所騎的這輛電動三輪車被定性為機動車。我認為不合理,請問電動三輪車算機動車嗎?
余律師: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因此,你騎行的大型電動三輪車應屬于機動車。但實踐中對于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不宜一刀切,應參考電動車的最高時速、最大質量、外形尺寸等要素,對于屬于電動自行車的不應算作機動車。如果你對認定結果存在異議,可依法維權。
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本報記者 孟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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