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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員 朱文龍
近日,網紅“二驢的”(以下簡稱“二驢”)在青島戶外直播過程中被“綁架毆打”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視頻顯示,一位頸戴大金鏈的青島“當地大哥”來到直播現場,要將該網紅“綁走”,甚至“要挖坑活埋”。
看到這個視頻后,不少人很吃驚。視頻中,“二驢”在其直播間中高呼“青島還沒解放嗎”,更是損害了城市的形象。好在,經青島警方調查,此事系“二驢”為博取關注、賺取流量進行的策劃擺拍,其賬號已被平臺無限期封禁。
不得不說,“二驢”深諳平臺的“傳播規律”,為了給自己的短視頻賬號吸引流量,硬生生地釀出一起備受矚目的“綁架活埋事件”。但他沒有想到的是,這次“聰明反被聰明誤”,從坐擁四千萬粉絲的網絡主播一下子變成了受人唾棄的對象。
今年7月10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規范賬號運營行為,限制違規行為獲利。對制作發布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予以關閉,納入平臺“黑名單”賬號數據庫并上報網信部門。顯然,捏造事實、偽造場景的“二驢”就在被整治之列,其賬號被平臺無限期封禁,純屬咎由自取。
對于一個依靠粉絲打賞、直播帶貨生存的網紅來說,封禁賬號,無疑是把“二驢”的財路斷掉了,但事情到此并沒有結束。在封號之外,相關部門似乎有必要追究“二驢”的刑事責任。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二驢”不僅突破了道德底線,更擊穿了法律底線——已涉嫌尋釁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專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的認定問題——“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結合“二驢”的所作所為,這條司法解釋對他是適用的。既然如此,就應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
對于熱衷于博取流量的網紅和網絡公司來說,“二驢”被封號是一次嚴厲的警示。現在是流量時代,為了贏得流量搞一些有創意的策劃并無不可;為了達成更好地傳播效果,適度擺拍也是允許的。但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讓這些創意和擺拍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線。“二驢”便用親身的經歷證明了,輿論場的紅線不能逾越,弄虛作假的結果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對于平臺來說,“二驢”被封號是一次嚴肅的提醒。從相關報道來看,“二驢”除了這次擺拍被人詬病外,其它的“黑料”也不少,比如涉嫌虛假宣傳、售假、偷稅漏稅等。在平臺上,像“二驢”這樣的網紅還有很多。一些劣跡斑斑、無視規則的網紅,還“活”得很滋潤。這種現象需要引起平臺的警惕。為了防止“劣幣驅逐良幣”問題的出現,接下來,平臺不妨以此事為契機,鏟除這些危害自媒體“生態環境”的莠草,為優質內容的傳播開辟空間,為合規賬號的成長掃清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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