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為法人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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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法人條件有: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二、企業法人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企業法人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
1.依法被撤銷。這是因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行為導致法人消滅的原因。法人從事法律禁止的活動,如非法經營、租借或轉讓法人執照等,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執照,強行解散。
2.解散。依法被撤銷是法人的強制解散,這里的解散應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設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規定的法人存續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發生。
3.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人的分類是怎么規定的
找法網提醒您,民法典將法人分為以下幾類:
1.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殊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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