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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記者/李潤芳?實習生/姚瀾?通訊員/粵醫保)近日,記者從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網站獲悉,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了解,涉及此次單獨支付藥品超400種,自2023年9月1日實施,施行期限兩年。
《通知》明確,單獨支付是指參保患者就醫期間使用國談藥時,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單列結算,不納入相關額度。國談藥(包括協議期內和已轉為醫保目錄常規藥品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競價藥品)、醫保藥品目錄內的“嶺南名方”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單獨支付范圍。
《通知》強調,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單獨支付,不設起付線,不納入門診統籌按人頭包干額度,不單獨設立最高支付限額,直接計入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于就醫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標準。門診特定病種已享受特殊保障,參保人門特就醫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不實行單獨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急診留院觀察、日間病房等發生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單獨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醫療總費用核算范圍。參保人住院的醫保待遇仍執行各地現行政策。
針對與其他醫保政策的銜接,《通知》指出,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城市定制型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范圍。參保人省內跨市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參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醫的單獨支付藥品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延伸閱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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