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7條魚,被罰7500余元還被判緩刑 環球觀天下

    來源:株洲新聞網時間:2023-07-04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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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日報訊(全媒體記者/賀天鴻) 近日,淥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對被告人田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并由其購買價值7584元的魚苗在湘江淥口區水域投放。

    今年1月4日凌晨,田某劃船前往淥口區湘江烏鴉山河段,使用三重刺網捕獲2條鳙魚(重23.2公斤)、2條鰱魚(重12.8公斤)和3尾紅翹鲌(重5.7公斤),后被巡查的漁政執法部門查獲。經淥口區農業農村局認定,田某使用的三重刺網,被列入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經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田某捕獲的41.7公斤漁獲物價值789元。經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站評估,田某捕撈上述魚類,造成漁業資源直接經濟損失1896元,需承擔3倍的恢復費用568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田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田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繳納了用于修復被其破壞的湘江生態環境的履行保證金,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綜合該案的犯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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