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訊:向毒品犯罪“亮劍”,全市38名毒販被判刑

    來源:株洲新聞網時間:2023-06-29 10:13:34

    本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賀天鴻) 近日,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全市法院開展打擊毒品犯罪集中宣判行動,集中宣判了1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刑罰。

    案例1:


    【資料圖】

    以販養吸4人獲刑

    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潘某明知其老鄉榮某(已判刑)販賣毒品,仍要求榮某帶其購買毒品海洛因。后潘某應榮某要求將300元的毒品海洛因送至吸毒人員周某某手中。

    去年3月1日,潘某與榮某來到重慶市,二人為吸食毒品聯系到被告人馬某,四次要求馬某幫忙購買毒品,馬某同意幫忙后分四次帶著榮某、潘某從其上線“蘭姐”(身份不明)手中購買毒品海洛因共計3300元。

    另外,潘某到重慶市后認識了同樣吸食毒品的被告人謝某。今年3月4日,潘某聯系謝某要求購買毒品海洛因,謝某隨即聯系被告人楊某求購毒品后,潘某以1600元的價格從楊某手中購買毒品海洛因,并分出部分海洛因給謝某作為好處。

    馬某、楊某、潘某、謝某被抓獲歸案,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最終天元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一千元;潘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九千元;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依法追繳馬某、楊某、潘某、謝某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案例2:

    販毒獲利僅250元,但也難逃法網

    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易某從上線“根丫及”(身份信息不詳,現在逃)處以300元每克的價格購得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2018年3月26日17時許、2018年5月23日15時許、2019年4月27日10時許,被告人易某分三次將約0.7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吸毒人員易某吸食,并從中獲利250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易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向他人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最終依法判處易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對易某違法所得250元予以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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