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全款買“加大”車位 想停兩輛車遭物業反對_每日消息

    來源:株洲新聞網時間:2023-06-16 10:09:04

    余先生購買的車位,附帶無障礙車位。受訪者供圖


    (資料圖)

    本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劉平) “購買的停車位想停放2輛車,物業公司不讓;想換個車位,開發商不同意退款。”6月13日,天元區天璽灣小區業主余先生購買了一個“加大”停車位,結果簽完購買協議不久就遭遇煩惱。

    “加大”車位欲停兩輛車遭物業阻止

    余先生在天璽灣小區購買的新房,于2021年交付,但一直閑置著。最近,余先生準備給新房裝修,并在小區購買車位。

    6月13日上午,余先生與株洲中房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天璽灣高層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一次性付款6.8萬元購買了一個附帶無障礙車位的“加大”停車位。

    “準備再買一輛小型的新能源汽車,兩輛車同時停放大小沒有問題。”余先生介紹,他有一輛私家車,準備給其妻子再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購買的“加大”停車位,比其他車位的售價貴了一萬多元,余先生說,沒想到簽完《協議》,前往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時,被物業管理人員告知,該車位不允許停放2輛車?!叭绻7?輛車,另一輛車將按照20元/天的標準收取停車費?!?/p>

    車主“維權”陷入進退兩難

    “一個車位想用來停放兩輛車”的想法遭到物業人員阻止后,余先生隨后聯系銷售人員,要求更換車位。結果未能如愿。

    6月14日,本報記者聯系了銷售人員了解情況。

    銷售人員介紹,在銷售階段,和業主到現場看了車位,買賣雙方自愿,不存在誆騙;車位本身都是一車一位,余先生在選購該車位時,沒有提過要用該車位停放兩輛車的想法;《協議》明確“該車位一經售出不得調換”,但出于服務,還是同意余先生換車位。

    “其他車位售價只要5萬多元?!庇嘞壬Q,開發商同意其更換車位,但不同意退款。雙方協商無果。

    《協議》簽訂后,能否更換車位?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燦輝介紹,無法定和約定事由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時,如果開發商在售賣車位時就附帶的無障礙車位作出了引起余先生產生重大誤解的承諾,導致余先生因重大誤解簽訂合同,那么余先生可要求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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