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房子不裝修了,要求退回設計費?
裝飾公司稱可退還60%的設計費
本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劉平) 簽了裝修合同,房子卻不想裝修了,設計費還能拿回來嗎?很多人在房子裝修時都會碰到這樣的問題,這不,市民王女士近日撥打本報新聞熱線28829110投訴說,她交了9000元全額設計費,設計師還未上門量房,現在自己不想裝修了,設計費卻無法全部退回,這可如何是好?
【資料圖】
消費者:不想裝修了,設計費要不回
2021年8月份,王女士與株洲點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簡稱“點石裝飾”)簽訂《裝修設計合同》,準備給西郡佳園小區(qū)的毛坯房進行裝修。王女士支付了9000元設計費和10000元施工訂金。設計費為全額支付。
“房子不準備住,所以又不裝修了。”王女士家住天元區(qū)大坪社區(qū)聯誼親親家園小區(qū),她說,西郡佳園小區(qū)的房子,是專門為家中獨子購買的,孩子大學畢業(yè)后選擇在外省繼續(xù)讀研,所以短期內不需要裝修房子。
王女士表示,《裝修設計合同》簽訂后,設計師還沒有前往過毛坯房看房、量房。同時,裝修合同中寫著“協議一旦簽訂,已繳金額不退”,她認為自己遭遇到了“霸王條款”。
裝飾公司:愿意退還60%的設計費
王女士曾就退款問題找點石裝飾進行協商。點石裝飾同意退10000元施工訂金和4500元設計費。但王女士和家人希望設計費能退8000元。
6月10日,本報記者陪同王女士找到點石裝飾,對事情經過進行了解。
店內相關負責人李先生介紹,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合同》中確實約定“本協議一旦簽訂,則甲方已繳金額不退”,在王女士違約后,經咨詢公司法務部門,同意退還部分設計費。如果王女士不同意公司提出的退款方案,雙方可前往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調解室進行協調。當天,雙方再次協商無果。
隨后,李先生致電記者稱,公司愿意退還60%的設計費。王女士表示,雖然是她提出解除合同,但裝飾公司并沒上門提供任何服務,認為至少要退80%的設計費。
律師說法:條款有失公平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燦輝查看《裝修設計合同》條款后,認為“本協議一旦簽訂,則甲方已繳金額不退”的條款內容有失公平。
周燦輝律師說,該條款為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的,該格式條款無效。同時,因為設計師尚未上門確認房屋平面布置,未實際開展工作,因此王女士要求裝修公司退還80%設計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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