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民俗。但從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氣和噪聲污染,改善城市空氣和聲環境質量,消除火災隱患等工作的現實出發,煙花爆竹的燃放需要合理管控。
5月22日,記者從株洲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株洲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簡稱《通告》)已于日前正式發布。我市對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更趨嚴格。
限放區域擴大 允許燃放時間減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相較于2018年版的《通告》,本次新發布的《通告》對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因為已經撤縣設區,淥口區被納入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區域;與此同時,新版《通告》在限制燃放區的劃定上,相較于2018年版的要更加精確。
株洲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劃定的限制燃放區域,主要以環線及部分主要交通要道為邊界,存在邊界模糊、監管不便等問題。而新版《通告》關于限制燃放區的劃定,精確到了街道、社區。
如天元區的限制燃放區域,明確為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和栗雨街道。
在限制燃放時間上,從此前的“每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調整為“每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八及正月十五”。
也就是說,限放區內每年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從此前的16天,減少至目前的10天,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
全年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在此前的基礎上減少6天,是否太過嚴格?
“目前省內有9個市州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株洲并非最嚴格?!敝曛奘猩鷳B環境局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通告》正式制定發布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擬定的是3天,但在公開聽證環節,市民代表、煙花爆竹行業代表等提出異議,認為應當充分考慮株洲的產業特色,適當放寬允許燃放的時間。
哪些煙花爆竹允許燃放?
新版《通告》的另一大變化,在于對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品類,作了較為明確的界定。
根據《通告》,限制燃放區內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規定的個人燃放類品種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以及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
而雙響、擦炮、摔炮、不定向火箭,以及專業燃放類的煙花爆竹,則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
《通告》明確,市民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可撥打110舉報,公安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查證屬實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
對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將面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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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止燃放場所
(一)黨政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港口碼頭、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四)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公共場所;
(五)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
(六)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七)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
(八)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九)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限制燃放區域
石峰區的響石嶺街道,田心街道,銅塘灣街道(長石村、建設村、霞灣新村除外),清水塘街道(白馬村、大沖村、九塘村除外),井龍街道(九郎山村、茅太新村、郭家塘村除外),學林街道,龍頭鋪街道。
天元區的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
荷塘區的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新市村、桐梓坪村除外),宋家橋街道(龍洲村、天臺村除外),明照街道的青塘社區。
蘆淞區的賀家土街道,建設街道,建寧街道,慶云街道(譚家塅村除外),楓溪街道(堅栗村、曲尺村、湘江村除外),龍泉街道(龍泉村、黃田村、早禾坪村、華興村除外),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百井村、道田村、朱田鋪村除外)。
淥口區的淥口經濟開發區(包括灣塘工業園、南洲工業園),淥口鎮的向陽社區、接龍橋社區、伏波嶺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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