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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賀天鴻 通訊員/尹利容)消費者在外賣中吃到蟲子、鋼絲球等異物,遇到這種事情是嫌麻煩就算了,還是去法院起訴?近日,天元區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
去年8月,文某通過美團App在某燒烤店訂購了一份嗦螺。就餐過程中,文某發現嗦螺里有白色蟲體,便第一時間通過訂餐平臺與某燒烤店交涉,但燒烤店認為僅憑圖片不能確認是該店的商品,拒絕賠償。文某第二天打“12315”電話投訴,經協調,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于是文某起訴到法院,要求燒烤店賠償1000元。
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人對文某提交的相關證據進行核實并第一時間與原被告雙方取得聯系,組織雙方調解。法官向燒烤店釋明相關法律,并多次強調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燒烤店經營者意識到了錯誤。
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由燒烤店向文某一次性賠付550元,雙方爭議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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