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全市性競賽實行清單管理

    來源:株洲新聞網時間:2023-05-11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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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周蒿)記者從相關會議獲悉,我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近日已印發實施,將有效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市性社會競賽活動。

    辦法強調,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社會競賽活動,面向同一群體的同類比賽一般應當合并舉行,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階段的全市性學科類競賽活動。對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社會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三年動態調整一次,由市教育局牽頭聯合相關審核部門進行清理,統一對外發布。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以外的競賽活動,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處理。

    競賽活動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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