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也得盯微信算加班” 是一次法治重申-聚焦

    來源:株洲新聞網時間:2023-04-13 09:05:44

    “隱形加班”也是加班。 漫畫/左駿

    余明輝

    【做勞動者“隱形加班”利益的鑒別者、捍衛者、踐行者。】


    (資料圖片)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引發輿論關注。原來,李女士因加班費問題將公司告上法庭,公司則認為休息日在客戶群中對客戶偶爾提出問題進行回復,不屬于加班。法院經二審后判定,綜合考慮李女士加班的頻率、時長、內容及其薪資標準,公司應支付加班費共計3萬元。

    這一判決無疑是一次有效的普法和法治重申。

    眾所周知,長期以來,按照我國的勞動法等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周法定工作日5天,每天8小時,總時長不超過40小時,超過之后都應該按加班算。

    可長期以來,這一制度在實際中并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尤其是網絡信息的發展,以及網絡辦公的出現,更是將這一界限模糊。

    隨著網絡辦公的深入,這樣每天8小時之外還需要工作的狀態,恐怕會是很多人的一種常態。也就是說,如果不把8小時之外的網絡辦公,尤其是不在辦公室等常態下工作的額外勞動,視作加班并給付合理的工資,不但與法治精神不符,恐怕也與勞動者實際付出的大量額外勞動不符。更嚴重的是,如果這種“隱形加班”不能得到及時制止,這種現象會進一步地蔓延。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北京三中院的判決,等于首次強力亮明了嚴肅的司法態度,不但給一些強迫勞動者的用工者“隱形加班”也是加班、必須給付報酬的警示,同時也激勵更多被迫“隱形加班”的勞動者,針對不合理的“隱形加班”,應該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此外,對司法部門而言,這也可以成為一個示范判例,激增司法維護勞動者“隱形加班”權力的動能。

    此次三中院這一“下班也得盯微信算加班”的判決,已然超越了司法及時維護個體勞動者加班權益這一淺層意義,被賦予了司法維護法治威嚴、司法更加維護整體勞動者權益,以及司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取得階段性進步的更多更深層意義。

    勞動者、用工者、司法者,都要從這一關注中讀懂深意,并自覺積極做勞動者“隱形加班”利益的鑒別者、捍衛者、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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