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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今起進行調整
按常規疾病醫保報銷
株洲日報訊(全媒體記者/劉瓊) 3月31日,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4月1日起,新冠病毒感染按常規疾病醫保報銷。
3月30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據該《通知》規定,自4月1日起,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將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方式為: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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