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熱消息:放個煙花把人搞成7級傷殘,法院判決結果卻是……

    來源:株洲新聞網時間:2023-03-24 10:05:49

    【原標題】


    (資料圖)

    隨意燃放B級煙花 致一男子7級傷殘

    株洲日報訊(全媒體記者/賀天鴻) 過年放煙花本來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如果隨意燃放專業級煙花會有什么后果?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燃放煙花引起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兩根引線要同時點燃,但有人提前點了

    被告易某是經營煙花、鞭炮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去年春節,易某將被告某煙花公司生產的三個扇形盆花煙花贈與了被告李某甲。這些煙花的包裝上印有“燃放前請仔細閱讀燃放說明,違規操作后果自負;產品級別B級,消費類別:專業燃放類”等內容,但李某甲并沒有特別在意。

    去年1月31日除夕夜,李某甲在其家門口坪處燃放煙花時,原告李某乙正好前來,因這些煙花有兩個引線要一起點燃,李某甲便招呼李某乙幫忙燃放煙花。當時燃放前兩個煙花時并沒有發生意外,于是李某甲點燃了第三個煙花后,便轉身返回屋內了。結果沒過多久,屋外就傳來了呼救聲。

    “我只看見他轉身往屋里走,他點沒點我沒看清,我剛一點著就直接爆了。”李某乙回憶道。

    原來在燃放第三個煙花時,李某乙并沒有注意到李某甲已經提前點燃了引線。當李某乙彎下身子準備點燃引線時,整個煙花瞬間爆炸。最終,此次事故造成李某乙右眼被炸傷致7級傷殘,各項損失共計46萬余元。李某乙將易某、煙花公司、李某甲起訴到了法院,訴請法院判決賠償損失。

    判決:傷者自負20%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煙花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生產的涉案盆形煙花不存在質量缺陷,也未就法律規定免責事由進行舉證,作為生產者,應當對李某乙所受傷害承擔侵權責任。李某甲在進行燃放煙花爆竹這種危險活動時,應盡到足夠的安全燃放注意義務,對于其燃放的煙花應在燃盡妥善處理后再離開,其顯然未盡到安全燃放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也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另外,李某乙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燃放煙花的危險性是可以預見的,其對自己右眼被炸傷的結果亦存在一定過錯。

    但易某雖為涉案盆形煙花的銷售者,但沒有證據證明涉案盆形煙花是在銷售的過程中因銷售者的過錯致使涉案盆形煙花存在缺陷。

    最終,法院酌情判決由李某乙自行承擔20%責任,煙花公司承擔70%責任,李某甲擔10%責任。

    【知多點】

    煙花等級有哪些?

    依照國家標準煙花爆竹被劃分為4個級別,上市的所有煙花爆竹產品都會在外包裝上明確標注等級。

    A級,適應于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

    B級,適應于室外大的開放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2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

    C級,適應于室外相對開放的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D級,適應于近距離燃放,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1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編輯:青琪

    二審:戴萍、唐劍華

    三審:葉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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