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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買“A貨”手鐲到手卻是處理品
法院:屬于欺詐消費者,須三倍賠償
本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賀天鴻)翡翠珠寶直播間虛高價格、真假玉石難辨,上當受騙層出不窮……近日,天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9年8月,原告張阿姨花費2582元在某網店直播間中購買翡翠(A貨)手鐲兩件。網店通過郵寄方式向張阿姨交付手鐲,并附有對應的《珠寶玉石鑒定證書》兩份,鑒定結論均為翡翠(A貨)。張阿姨收到貨后,發現手鐲做工粗糙,認為手鐲不像是正品,便委托某珠寶玉石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是兩件手鐲均為翡翠“處理”手鐲。
隨后,張阿姨要求網店退貨,但網店以超過7天無理由退貨期為由拒絕退貨。
張阿姨無奈,自2020年12月起多次聯系網絡平臺公司進行維權,并要求公司提供網店及負責人被告魏某的信息資料。在獲悉公司披露網店商家的相關真實信息后,張阿姨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當庭致電《珠寶玉石鑒定證書》上的電話號碼發現,查實魏某出具的兩份證書均為假證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商品銷售過程中,魏某宣傳其售賣的手鐲為“翡翠(A貨)”,但是實際交付的手鐲卻為“翡翠(處理)手鐲”,并提供無法驗證的《珠寶玉石鑒定證書》,屬于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構成欺詐以及根本違約。所以,魏某應退還張阿姨購物款2582元及支付三倍賠償損失7746元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網購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應擦亮雙眼,謹慎甄別和挑選。同時也要注意留存證據,如商家對售賣商品的描述、與客服的聊天記錄等,以便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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