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信托業務分類改革拉開帷幕 新業務的配套政策仍需進一步明確

    來源:北京商報時間:2022-10-11 18:00:14

    信托業務分類改革已拉開帷幕,繼征求意見下發半年后,《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在陸續下發至各家信托公司。10月10日,有信托公司相關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公司內部已開始試行《通知》相關內容,調整后的數據將在本月財報中進行體現。相較征求意見,《通知》增加了家庭服務信托、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富管理信托,采用分級的方式針對家庭、企業等財富管理信托門檻進行了劃定,此舉對日后資產服務類信托服務的開展有了更加明確的指導作用,但存量業務的界定與新業務的配套政策仍需進一步細則明確。

    已有信托公司試行

    “我們已經收到了文件,目前正在內部研究中,有個別條款細節還需要再跟監管確認。”據一位信托公司人士透露,目前正式《通知》陸續下發至各家信托公司,這也標志著信托業務分類改革陸續拉開帷幕。另一位信托公司人士也予以證實:“我們已經開始試行通知內容,調整后的數據將在本月財報中體現。”不過也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暫未收到該文件。

    今年4月初,監管部門向各家信托公司下發《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將信托業務劃分為資產管理信托、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

    在此之前,信托公司業務分類大多遵照2017年4月中旬原銀監會下發的《信托業務監管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及《信托業務監管分類說明》(試行)。根據彼時監管要求,經信托公司自愿申請,屬地銀監局推薦,最終確定在外貿信托、安信信托、中建投信托、重慶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交銀國際信托、陜國投信托和百瑞信托10家信托公司啟動試點。首批開展分類試點的八項業務為債權信托、股權信托、同業信托、標品信托、資產證券化、財產權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務信托。

    不過,隨著近年來信托公司信托業務持續發展,業務形式不斷創新,現行信托業務分類體系已運行多年,與信托業回歸本源、轉型發展的需求已不相適應,存在分類維度多元、業務邊界不清、服務內涵模糊等問題。為促進各類信托業務在規范發展的基礎上積極創新,監管對信托業務分類進行了調整。

    根據《通知》,信托業務除了被劃分為三大類之外,監管在每一個大類項下都做了細分,例如資產管理信托項下分為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信托、權益類資產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信托、混合類資產管理信托4類;資產服務信托項下分為行政管理受托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受托服務信托、風險處置受托服務信托、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4類,且大項分類下仍有細分領域。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分析稱,此次調整將對行業格局帶來長期深遠影響,信托公司角色面臨轉換,“買方”角色強化,“資產管理業務”將作為行業重點,信托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望進一步提升,證券業務將進一步強化提升,通道類、非標融資業務繼續收規模;資產服務信托有望成為信托公司新的發力點和主要增長點。

    劃定家庭服務信托

    通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可以進一步厘清業務邊界和服務內涵。

    北京商報記者根據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梳理發現,相較《征求意見稿》的區別,此次《通知》主要調整了資產服務信托項下的細分內容,在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下增加了家庭服務信托、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富管理信托,采用分級的方式針對家庭、企業等財富管理信托門檻進行了劃定。

    監管要求,家庭服務信托,由符合相關條件的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單一個人委托,或者接受單一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委托,提供風險隔離、財富保護和分配等服務。家庭服務信托初始設立時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萬元,期限不低于五年,投資范圍限于投資標的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或者信托計劃。

    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富管理信托方面,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單一企業或其他組織委托,提供綜合財務規劃、特定資產處置、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務。企業或其他組織應當以自身合法所有的財產設立財富管理信托,不得以受托管理的他人財產設立財富管理信托。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富管理信托受益權不得拆分轉讓。企業財富管理信托初始設立時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此次針對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用分級分層的方式,針對個人、家庭和企業設置了不同起點,對日后資產服務類信托服務的開展有了更加明確的指導作用”。

    在廖鶴凱看來,此次資產服務信托大類項下部分細則調整的考量是更明確相關業務的范圍,指向明確且更嚴謹,更符合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分類明晰,更加貼合業務實際情況。

    配套細則待完善

    當前,監管引導信托行業分類改革的態度已經明確,但在試行過程中是否順利,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此前就有信托公司人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坦言,資產管理和資產服務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可能容易交叉,需要明確界定才好區分。信托公司在組織架構調整、人才團隊及投研體系建設等方面可能會面臨一定挑戰。

    云南信托研究發展部總經理王和俊指出,在明確分類的基礎上,監管層或還需細化對不同公司開展的不同業務有相應的鼓勵支持保護以及越界展業的懲罰措施,并進一步完善《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配套以及信托財產登記和信托稅收制度等法律基礎設施。

    當前,制度層面仍需完善,走好差異化發展路徑也成為信托公司的必經之路。在廖鶴凱看來,分類指導的細則需要在實踐中按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匹配都是長期改善的過程。此外,新分類標準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新老業務轉換過程中分類的選擇難題、原有業務退出時間不及預期、中小信托公司按照新分類鼓勵方向的業務開展困難的情況。這需要信托公司不斷提升人才引進和適應新分類的部門構架建設,中小信托公司力爭加強內控,著力開展適合自身優勢資源的特色業務。

    王和俊亦認為,“未來信托公司將會形成這樣的業務局面,資產管理、資產服務和公益慈善等基本業務大家都能做,在此基礎上,各家信托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信托選擇一兩個方向重點拓展,做成特色業務”。

    用益信托研究員喻智指出,對信托公司來說,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存量業務的重新界定和清理,也就是過去影子銀行類的業務還需要繼續清理;二是新業務重構,公司戰略、組織架構、業務條線以及人員配置都需要重新考量。(記者宋亦桐)

    關鍵詞: 信托業務分類改革 家庭服務信托 財富管理信托門檻 存量業務

    圖文推薦

    熱門文字

    標簽

    精彩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