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監管和檢查一個不能少 不能讓帶病IPO的企業一撤了之

    來源:北京商報時間:2022-08-16 17:10:47

    每次IPO現場檢查,都會有一批擬上市公司撤單,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企業帶病IPO的情況,如果沒有現場檢查,這些公司能否蒙混過關?本欄認為,現場檢查應該常態化,保薦機構對于擬上市公司的質量也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對于帶病IPO的企業,絕對不能讓它們一撤了之。

    一家公司IPO,對于保薦機構、承銷商、大股東而言,目的十分一致,都是期待順利通過,屬于它們的多贏格局。在這樣的背景下,難免會有極個別的保薦機構和承銷商做不到盡職盡責,導致一些帶病IPO項目出現。監管層雖然把關嚴格,但運動式的現場檢查對于帶病IPO企業的震懾度遠遠不夠,總會有企業抱著僥幸的心理,它們期待能夠恰好碰不上現場檢查,就有可能僥幸過關。但是,一旦這些帶病IPO企業蒙混過關,上市之后的一年績優、兩年績平、三年虧損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最后坑害的還是普通股民。

    此后不管這家公司是否被認定為財務造假,它對于投資者和二級市場的傷害已經形成,即使補償投資者,對于整個市場的損害已不可避免。而且能夠獲得先行賠付的投資者只是少數,更多的投資者承擔了巨大的虧損。

    所以本欄說,事前的監管非常重要。每一次的現場檢查,都能嚇退一批擬上市公司,當然,并不是說這些公司就一定有問題,但這其中大概率是存在心虛的企業,至少它們沒有把握通過現場檢查。如果它們申報的材料都是與事實相符的,那又何必擔心現場檢查?如果是曾經被現場檢查嚇退的帶病IPO企業,未來再次申報IPO注冊的時候,管理層也應該以更加嚴格的尺度去對待。

    在本欄看來,為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IPO之前的嚴格審查是非常重要而且有必要的。既然現場檢查行之有效,那么管理層大可以將現場檢查常態化,即對于任何一家申報IPO的企業,都需要通過現場檢查這一關,雖然說這一辦法并不可能根治財務數據造假的問題,但至少可以大幅提高上市企業的造假成本。

    對于主動撤單的IPO企業,也不能讓它們一撤了之,該有的事后監管和檢查一個不能少,一旦發現存在帶病IPO的情況,則要重罰,如果出現財務造假等惡劣行為,直接開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上市的罰單。只有監管層罰得夠狠,敢于帶病闖關IPO的企業才會越來越少。

    此外,對于已經上市后被確定財務造假的公司,也不能簡單的退市了事,上市公司和大股東至少應該賠償出不少于募集資金的款項。如果上市公司和大股東無力支付,則必須要由保薦機構和承銷商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在造假事件被發現前如果有原始股東完成了減持,也需要全額追回減持款,用于補償投資者。在投資者損失部分,也不能只認定在造假被揭穿時持股的投資者才受到了損失,此前雖然公司財務造假并未被發現,但內部知情人的操作也會引發股價持續走低,在這個過程中出現損失的投資者也應該獲得賠償。(評論員周科競)

    關鍵詞: 上市公司撤單 保薦機構 財務造假 原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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