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直播行業的發展,相關的音樂版權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7月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正式發布《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付酬標準(草案)》(以下簡稱《標準》),依據不同直播間類型,分年度、季度、月度進行不同金額收費。而音樂版權使用的付費問題,此前也有關于商業場所及活動的費用標準出臺。有業內人士指出,由于相關場所數量多,維權工作量大,監管漏洞難以避免,本次《標準》出臺后,同樣監管規模龐大的直播行業,又將如何推進維權工作?
誰來付
平臺與主播分攤成本
音樂作為網絡直播中的重要元素,音樂創作者的版權意識正在不斷加深,但使用音樂版權的付費問題一直缺乏行業標準,使得相關糾紛迫切需要解決依據。
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官網顯示,現階段《標準》已在互聯網直播平臺試行,以盡快實現權利人合法權益,為互聯網直播平臺提供錄音制品獲酬權解決方案,免除使用者法律風險。為了有效實施,該《標準》面向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成本。
在此次聚焦于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前,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曾針對餐廳、商場、酒吧等商業場所出臺年度收費標準,根據營業面積的不同設置相應價格。針對體育賽事,也在單次收費標準中做出了具體說明。但有業內人士指出,《標準》說明雖然明晰,但涉及領域內商戶數量龐大且布局分散在全國,僅依靠協會力量難以實現監管全面覆蓋。
面對當下發展繁榮的直播行業,以及龐大的主播群體,此次《標準》推行的具體措施有哪些?又究竟會如何監管?對此,北京商報記者聯系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OST傳媒音樂事業部總經理王毅認為,與商業場所不同,直播間公播屬于另一生態,音樂作品在其中是作為氛圍音樂播放還是被翻唱、改編,是播放了整首歌曲還是只出現了幾秒鐘,情況各有不同。《標準》的出臺對行業總體起到利好作用,但仍有待細化。
付多少
泛娛樂與電商各有不同
《標準》顯示,在泛娛樂類直播中,在K歌和背景音樂中使用錄音制品,分別需要支付300元/年/直播間、83元/季度/直播間、29元/月/直播間的費用;僅作為背景音樂使用,分別需要支付100元/年/直播間、26元/季度/直播間、10元/月/直播間的費用。而電商直播,按照10000元/年/直播間、2777元/季度/直播間、980元/月/直播間的標準收費。
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官網顯示,《標準》自7月25日開始試行。然而,北京商報記者7月26日在多個直播平臺觀察發現,目前在直播中演唱、播放音樂作品的直播間不在少數。記者就此也在留言區詢問,部分主播回應稱并不知情,下播后會去了解。
某平臺主播秦先生表示:“看到這個規定后我已經關閉了直播間的背景音樂,今后可能會選擇一些不涉及版權問題的古典音樂作為背景音樂。”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表示,《標準》的出臺對音樂創作人來講是個好消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益,也保護了作品版權;而涉及金額對于直播平臺來說,也并非壓力巨大,主要起到強化平臺、主播版權意識的作用。平臺要響應政策,并向主播及時告知,共同推進行業向積極方向發展。
怎么付
讓權益向創作者合理分配
究竟如何才能讓《標準》更好實施?在魏鵬舉看來,《標準》執行過程中,也要警惕音樂版權的過度集中化導致的壟斷問題,要真正讓權益向創作者合理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標準》的出臺也為2021年6月1日新生效的《著作權法》提供了具體的執行標準。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將錄音制品用于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該法條新增了錄音制作者的廣播表演獲酬權,通俗來講,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需要向其權利人支付版權費。
樂評人周琳認為,《標準》出臺的關鍵在于讓直播平臺與主播樹立版權意識,提高侵權成本,從而起到威懾作用,最終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記者 鄭蕊 韓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