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日前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在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的披露。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半年度報告,董事會已經審議通過的,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半年度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半年度報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不得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得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報表。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向北交所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記者 鐘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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