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深圳市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措施》(簡稱《獎勵措施》),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培育龍頭骨干企業,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實現我市建筑業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目標。
按照《獎勵措施》,申報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納入本市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獎勵年度總產值30億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產值含30億元,增速含16%,以市統計部門的企業年度總產值統計數據為準);獎勵年度在本市未因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資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獎勵年度未因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符合上述規定的企業,按照其獎勵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住房和建設部門可以根據管理實際,對具體獎勵標準進行優化調整,并對外公布,同時每年將以正式通知形式對外發布建筑業穩增長獎勵申報指引,明確申報時間、流程等事項。
《獎勵措施》自2022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記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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