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正式發布《深圳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深圳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將探索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即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工業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轉讓”的原則,允許轉讓雙方簽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暫行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為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
《暫行辦法》規定,轉讓的工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價款,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二是涉及土地閑置的,已按照閑置土地有關規定處置完畢;三是涉及違法建筑的,已按違法建筑有關規定處置完畢;四是涉及依法查封或者有權機關以其他形式禁止轉讓的,已經有權機關書面同意;五是涉及共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已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六是涉及抵押的,已書面告知抵押權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以及不存在權屬爭議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應當屬于現行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中從事鼓勵發展類項目的企業或市、區政府投資設立的承擔產業用房建設運營管理職能的平臺公司。同時,各區政府應根據轄區產業發展實際情況,結合全年限監管的要求,在前款基礎上制定各區統一的受讓人資格條件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樣本,并通過土地二級市場平臺發布。(記者 苑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