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疫情期間口岸進、出境免稅店經營和招標期限等規定的通知。通知顯示,為緩解疫情對市場主體的影響,將《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和《口岸出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免稅店經營和招標期限規定調整包括三種類型。
對于按照管理辦法批準設立并已完成招標的免稅店,已按照管理辦法批準設立并已完成招標的口岸進、出境免稅店,免稅品經營企業與招標人可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延長免稅店招投標時確定的經營期限,僅能延期一次,最多延長2年。延期后的經營期限可超過10年。
對于按照管理辦法批準設立但尚未完成招標的免稅店,是指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辦法批準設立的口岸進、出境免稅店,由地方政府按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招標工作,可不受批準設立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招標的時間限制,但最晚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標。
對于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批準設立的免稅店,繼續由口岸所屬地方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批準。
(原標題:五部門發文延長免稅店經營和招標期限)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陳雪檸